为做好我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河北省户籍。 2.持有河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2024年 3月 4日 阅读全文

为做好我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河北省户籍。 2.持有河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

2023年 9月 17日 阅读全文

为做好我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和《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河北省户籍。 2.持有河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 3.驻冀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

2023年 4月 19日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