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辛集、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2]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2] 93号),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4月15、16、22、23日举行。为做好我省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相关规定 1、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