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河北省户籍。 2.持有河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2024年 3月 4日 阅读全文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结果、考试合格证明将于2024年1月10日开通查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通时间   2024年1月10日 上午10时   二、查询内容及方式   1.中国教育考试网   网址: http://ntce.neea.edu.cn   2.中国教育考试网微信小程序   使用微信APP扫描下方小程序码或搜索“中国教育考试网”小程序。      3.中国教育考试网百度小程序   使用百度APP扫描下方小程序码或搜索“中国教育考试网”小程序。      4.中国教育考试网…

2024年 1月 10日 阅读全文

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将于7月7日开始。此次笔试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名公告将陆续上网,请考生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公告要求,在规定日期内完成网上注册、个人信息填报、考试报名等事项,待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要求考生诚信参加考试,并在报名前通过报名系统进行“诚信考试承诺”确认,否则拒绝报考。考生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见附件)中的各项内容和规定,充分了解…

2023年 7月 3日 阅读全文

一、考试设置 2023年度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3日、4日举行,考试地点设在11个设区市。辛集市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石家庄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定州市和雄安新区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3个科目,分别是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共分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矿业工程、市政公用、机电工程6个专业)。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

2023年 3月 29日 阅读全文

各位考生: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证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告知书。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考前准备 (一)请广大考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提前申领“河北健康码”。“河北健康码”申领方式为: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河北健康码”小程序,自动生成个人“河北健康码”。 (二)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不前往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

2022年 12月 19日 阅读全文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统一通过考生管理平台进行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等操作。首次使用的考生可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或小程序(百度、微信、支付宝)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密码,并绑定考生本人微信号,这是考生登录考生管理平台进行考试报名、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操作的重要凭证。 为确保顺利报名,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按照要求完成相关操作。 一、通过官方网站 (一)注册 1.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原中国…

2022年 12月 12日 阅读全文

近期发现一些仿冒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官方网站、“中国卫生人才网”微信公众号以及其他网络平台账号,向社会公众推送有关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信息,造成了误导考生和社会公众的不良影响。在此,我中心郑重做出以下声明: 1.我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21wecan.com)和“中国卫生人才网”微信公众号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发布相关通知和信息的官方渠道,未授权任何其他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考试信息的发布,未开通其他网络平台账号对考试进行宣传和消息推送…

2022年 12月 12日 阅读全文

各位报考人员: 为保障广大报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市根据当地新冠肺炎疫情情况,结合考点学校“确保师生健康和校园安全”管理要求,经慎重研判,决定取消原定于12月17-18日举行的河北省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补考。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近期将统一安排考试退费,已缴费用全额退还至报考人员原付款账户;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请您密切关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有关2023年度河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信息,及时报名参加考试。 同心战疫、共克时艰,感谢您对我省人事考试工作的理解、支…

2022年 12月 8日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