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管理机构: 为保证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二、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为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安全性,2023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继续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定于2023年4月8—9日举行,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