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沧州市考区考前提示(考试)公告

2022年 10月 21日

本公告根据沧州市疫情防控政策制定,如考前疫情防控政策有调整,我们将及时发布新的要求。请考生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具体防疫规定,确保本人符合参加考试条件。现将本次考试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打印准考证:10月25日-29日,考试日期:10月29日

(二)考试时间: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5:00;16:00-18:00考生应在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

二、疫情防控须知

(一)考生每次进入考点时,1、均须进行体温检测,拒不接受体温检测的,禁止进入考点;2、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制式身份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准考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附件1)、《考生健康情况自我承诺书》(附件2);3、出示“河北健康码”、“行程卡”绿码。

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健康情况自我承诺书》均需每场考试入场时提交给场内监考员,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体温超过37.3℃的考生须接受体温复检,仍超过37.3℃的,由考点医疗防疫站专业人员综合研判是否能够参加本次考试,经评估不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二)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三)已治愈未超过14天和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考生,须依据沧州市防疫工作要求,由考点医疗防疫站专业人员综合研判其是否能够参加考试,经评估不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四)对于考试之日之前7日内由中高风险地区返沧的考生:一是来自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旅居史的考生,需提前48小时报备,严格落实“落地双检”和常态化核酸筛查。二是来自有发生本土疫情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要认真落实“三天两检”,强化健康监测。三是来自已实施大范围社区管控措施的疫情发生地,可基于疫情输入风险研判结果,对返沧考生参照中风险旅居史人员管理,实行考点外7天隔离。上述考生须由考点依据本地防疫工作要求,结合卫健委、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意见,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能够参加考试的,安排其进入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五)因疫情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沧州考区考生报名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已通过的笔试科目成绩有效期自动延长半年。具体要求及时关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或“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

(六)考生要对自身健康状况负责,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考生要自觉增强防护意识,做好卫生防护。考试前后不聚餐、不聚会、避免非必要外出,避免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提倡乘坐私家车、骑行或步行赴考,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诚信考试

(一)考生严禁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考生必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令,将手机上交至指定位置,切勿将手机等规定以外物品带入考场,避免无意识违规。考试期间随身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无论使用与否均按作弊处理

(二)考试将全部在标准化考点中进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考试过程实施不间断网上巡查,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积极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三)对考试作弊的考生,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其作弊信息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高校在校生作弊的,在教育考试机构依规处理的同时,所在高校还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及校规校纪从严处理。请考生充分认识考试作弊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端正考试态度,知敬畏、存戒惧,坚守“诚信考试”底线,共同建设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

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咨询电话:0317—3170827 3170763(工作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附件:1.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样例及说明

      2.考生健康情况自我承诺书

沧州市教育考试院
2022年10月20日
 

附件1

核酸检测证明样例及说明

1.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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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微信下载登录“河北健康码”,查询本人核酸检测信息并截图,A4纸打印后本人签名,标注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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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微信下载登录“国务院客户端”,点击“核酸检测证明”,查询本人核酸检测信息并截图,A4纸打印后本人签名,标注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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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考生健康情况自我承诺书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本人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考前7天内,本人及家庭成员体温正常,没有出现过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

2.本人不属于疫情防控要求强制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自我隔离期内的人群;

3.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期间考点各项防疫安全要求;

4.本人考试当天自行做好防护工作,提前抵达考点;

5.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情况,本人愿自行放弃考试或遵守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到指定区域考试;

6.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个人主观原因漏报、瞒报、虚报造成相关后果,本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考生签字:                      日期: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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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磨一剑,绳锯木断,水滴石穿。